加入GPA,是中国继加入WTO后,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实施的又一项影响巨大的举措。开放规模庞大、潜力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,意味着中国相关产业在这个领域要迎接来自国外优秀供应商的竞争,有可能丧失部分原有的市场份额,对相关产业造成不利冲击;与此同时,GPA规则在国内的实施将对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必将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发展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。
从长远来看,中国加入GPA机遇大于挑战。若能恰当把握好中国加入GPA的时机,一方面将有利于中国政府采购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变革,清除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。另一方面,加入GPA能够促进中国与世界公共经济的深度融合,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,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,实现政府采购内部协调和有机结合。
(一)加入GPA,能够为本国企业拓展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
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,自由市场主义遭受重创,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。欧盟2011年研究数据表明,2007-2009年全球范围内跨国采购的比例仅为1.6%,美国、欧盟、日本等国的经验表明,即使加入了GPA,它们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和供应商的比例并没有显着增加。现行参加方出价涵盖的政府采购规模约为1.6万亿美元,实际开放水平大概占出价的约10%。由此可知,从获得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来看,各参加方真正开放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不是很大。
相比其他已是发达国家的GPA参加方,加入GPA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影响大一些,主要是由于中国各级政府还没有形成向纳税人负责的理念,加之办公配置标准等需求标准尚未明确,采购时往往存在"豪华采购"、"超标采购"等问题,政府采购因此遭受诟病。欧盟的研究数据显示,中国政府采购中的进口比例达6.1%,高于美国的4.6%、日本的4.7%,略低于欧盟的7.5%和加拿大的6.9%。不过也因为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程度较高,加入GPA之后的市场环境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,国外供应商对国内产业的冲击风险可控。
中国加入GPA后,外国供应商将带来更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产品服务,有利于中国企业增强市场意识,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。另一方面,中国企业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别国的政府采购项目,改善了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环境,扩大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,加快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。有统计数据显示,中国企业参与的国际间政府采购的数额占总数额的比例不足1%,在所有参与联合国采购的国家中仅排在第28位。
不过,中国企业要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获得好处,必须满足以下前提:一是中国企业竞争力强,能够走出去获得商机。二是中国企业在本国有更强的竞争力,参加方企业很难在竞争中胜出。三是安全有保障,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的领域都排除在开放的范围外。
(二)借助GPA,能够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,清除政府采购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
与已经构建了成熟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相比,中国无论在采购规模还是在采购行为规范性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,政府采购尚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,另外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,制度深层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凸现,政府采购改革进入深水区。
目前,中国政府采购改革和政府采购法律调整有两股推动力。一方面,国内政府采购改革新情况、新变化的出现,需要中国的法律做出相应的调整;另一股力量来自中国加入GPA。加入GPA后,中国法律需要与GPA规则衔接,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应如何调整、政府采购改革应如何发展,是中国加入GPA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。中国加入GPA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,面临很多问题,有深层次问题也有功能性问题,伴随着出价的多次调整,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规则衔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
与GPA参与方相比,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小、品目少、范围窄,以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为主,大量工程采购项目游离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,仍未实现政府采购预算"应编尽编"、政府采购项目"应采尽采",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仍不足3%,与国际上平均10%的占比仍有差距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根源。虽然自2003年《政府采购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财政部密集制定出台了40余个制度规章,基本构建起日益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,但许多制度仍不够细化,操作性较弱,无法与GPA规则相匹配,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亟待完善。[!--empirenews.page--]
在这些深层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加入GPA,必将给中国带来体制机制上的冲击。近年来频频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招标领域中的寻租腐败现象,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政府采购体制不完善,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交叉和空白地带,相关部门协调、监管有效性仍然较低的问题。GPA的非歧视、透明度原则以及程序规范、强化监督、磋商救济等规则,有助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。
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施政行为,如果执行GPA规则开展采购活动,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、管理体制以及政府管理的方式方法都需要作较大的调整,从这个意义上说,加入GPA,会对中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改革产生有力的促进和推动。
(三)加入GPA,能够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市场的进一步成熟
公平竞争、无歧视待遇是GPA的原则之一。这种公平、公开的环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来说,将是非常有利的。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平竞争,降低开支,提高效率,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公平竞争中来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。
中国目前参与国外主流市场的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,主要集中在传统竞争性强的产业和日常消费型政府采购。如纺织、机电行业,如联合国采购救灾物资或设施等。从长远来看,凡是具有关键核心技术、前沿技术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节能环保、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等均有较高的机会参与国际市场的政府采购。
加入GPA还有利于应用国际规则来规范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,从而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公共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,防止公共采购市场的腐败,促进政府廉洁。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还体现在,加入GPA的参加方必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,并在规定的开放清单中具体载明开放范围。而开放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,无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具体操作,都必须坚持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的原则,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、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。这些权利和义务给中国带来了巨大机遇。